人事师资

    关于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的通知

    时间:2023-10-24浏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37号)和安徽省师资培训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培〔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新引进的教师、重修人员及其他需要参加此培训的人员。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形式

    此次培训采取理论课培训及校本培训的形式进行。

    (一)理论课培训: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5门课程,由学校集中组织线上观看学习。培训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日-12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校本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就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回信精神,师德师风、校史校情、校纪校规以及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学评价方法、教学实践、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文献检索以及微格教学训练、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

    以上课程模块学习完成并通过统一考试者,可获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并同时取得11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培训考核

    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实行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必须同时达到60分以上,方可认定合格。

    (一)结业考试

    结业考试成绩通过全省统考确定。今年全省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集中统一考试拟于2024年3月举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实行开卷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平时考核

    集中培训出勤率低于课时数2/3者不得参加全省统考,须安排至下一年重修;参训新教师提交的“5个1”作业(课程实施大纲1份,授课教案1份,教学PPT 1个,有试讲专家组长签名和试讲评价及成绩的试讲评价表1份,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由学校成立专家组通过考评以百分制逐一得出(各项作业均以60分为合格),详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平时考核指标一览表》(附件1),如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全省统考,须安排至下一年重修。

    (三)岗前培训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发放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科目未全部合格者,须参加下一年度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如补考仍不合格,须重修该课程后方可再次参加补考。凡考试作弊者,本年度岗前培训结业考试所有科目成绩一律作零分计算,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如2021年考试中通报违纪的考生,2022年、2023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以此类推)。

    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计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关于免试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可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高等师范院校指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学科门类指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及所属专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部门)于2023 年 10 月 27日前,由专人负责统一提交《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表格见附件,包括补考和重修人员)电子版和纸质版及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写明姓名)到学校人事部,逾期自负。

    (二)新教师“5个1”作业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交至人事部。

    (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37号)通知要求,请各单位(部门)为每名新入职教师配备一名职业导师,负责对新入职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四)从2023年开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免测范围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调整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五)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新入职教师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各单位(部门)须明确培训联系人各1名,负责本单位(部门)岗前培训的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新入职教师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做到新入职教师应培尽培。

    (六)参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安徽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简称“规定”,附件2),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考勤、考试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符合“规定”第五款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平时考核指标一览表

    2.安徽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

    3.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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