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教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作者: 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定,主持人文教育学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2、主持制订本部门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抓好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主持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主持专业、课程建设与开发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所管课程的教学计划,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监控及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申请师资引进。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工作。

5、主持开展教科研、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加强同校外联系,积极推进专业、课程校企合作。根据学校规定邀请专家、学者来学校讲学,加强学术交流。

6、负责人文教育学院各项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文教育学院经费的使用、审批及管理。

7、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与学校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调整、调配人文教育学院教职工的工作,负责教师调、停课的审批。

8、负责召集、主持每两周(或每周)一次的教师例会,进行教学、科研活动,并做好记录。传达与沟通上级精神、反映教师意见和建议。

9、负责人文教育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教书育人、健康向上、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督促各位教师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执行考核、奖惩制度。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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