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文教育学院全体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上课、监考、辅导、开会、学习和必需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上岗,不得无故缺勤和提前离岗。
三、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上述活动的,至少提前一小时向有关领导请假。无故不出席、不到岗者,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诫勉谈话。
四、凡人文教育学院教师请假调课需按学校规定填写调课单。请假调课四节以内,需向人文教育学院院长请假;四节以上需向学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书面请假。病假在一周之内,需向人文教育系主任书面请假,一周以上需要向学校分管领导书面请假。
五、未经请假,无故旷工、旷课者,或被学校有关部门因不同原因通报批评者,按照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予以批评、处罚。
六、本制度从2018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