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高〔2020〕10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精神,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建设水平,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2020年“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和推荐要求
1.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
3.基本教学活动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
4.教学示范课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
5.“双基”建设示范高校须为“双基”标准化率均达70%以上的高校。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评估:各高校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自查评估工作,如实填写“双基”标准化验收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并按照建设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二)示范推荐:各高校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要求,在自查评估基础上择优限额推荐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认真填写“双基”示范认定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并按照示范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1. “双基”建设示范高校为“双基”标准化率均达70%以上的高校方可组织申报认定。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申报限额为不超过所在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达标数三分之一,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学校可优先推荐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认定。
3.教学示范课申报限额为不超过所在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达标数的三分之一。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学校可优先推荐参与教学示范课的认定。
(三)验收审核:省教育厅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成立专家组依托质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标准化验收并择优审核认定示范名单。
省教育厅将对审核认定的示范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进行重点建设并在全省推广,对认定的教学示范课重点打造模板并组织观摩。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清单
1.学校公文;
2.“双基”标准化验收材料:“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附件2);
3.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认定材料: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附件3)、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每个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都须填写推荐表和统计表;
4.教学示范课认定材料:教学示范课推荐表(附件5)、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每个申报教学示范课都须填写推荐表和统计表;
5.“双基”建设示范高校认定材料:“双基”建设示范高校推荐表(附件7)。
(二)材料报送
“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材料实行无纸化报送。2020年8月20日9:00-- 9月20日18:00,各高校要按照材料清单将所有材料上传到“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
“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材料清单外的各项支撑材料留校备查,无需上传,所有材料纸质版无需报送。
联系人:蒋正飞
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附件1.“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参考提纲.docx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校“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docx
附件3.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doc
附件4.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doc
附件5.教学示范课推荐表.doc
附件6.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docx
附件7.“双基”建设示范高校推荐表.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