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根据《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修订)》,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一、选拔条件
(一)爱学校、爱学生,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学术造诣深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意识,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高校任教经历。
(三)专业水平高,是本专业公认的业务尖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和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
(五)系统教授过2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超过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教学水平高,近5年教学考核均在良好及以上,且“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具备“双师”资格。
(六)近5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七)近5年获得下列成果中的两项(1-3中任一项,4-8中任一项):
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三类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一部(主编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获得省、部级二等或市厅级一等以上教科研奖,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3名);
5.省级课程类建设负责人;
6.指导学生专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或国家三等以上奖励,或取得专利2项以上;
7.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8.在教学模式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获得校级奖励一等或省级奖励二等以上。
(八)在教育教学、技能培养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可破格选拔。
二、工作任务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负责专业建设,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及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建设方向,预测专业发展前景,确立专业特色,进行专业论证,撰写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制定、实施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协助院系(部)完成实训项目开发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三)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的修订。
(四)参与指导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
(五)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教研工作,任期内,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的教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六)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培养本专业的学术梯队,指导和培养3名及以上青年教师的业务成长。
(七)任期内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规划教材1部10万字以上;或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1项以上(排名前3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
(八)任期内,每年提交一份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人才需要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本专业的就业岗位(群)及其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本专业如何应对的措施和发展建议的报告;并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师生做一次上述内容的讲座。
三、选拔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公平竞争,德才兼备,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申请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提交反映自己教学实绩、工作量、教学科研水平和获奖的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等方面做出评价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二)人事部、教务处对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学术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所具备的条件,结合专业发展实际和专业梯队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条件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四)公示。
(五)报学校审批。
(六)制定出任期工作目标计划。工作目标计划主要包括3学年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工作目标,以及相应的措施。并征得单位领导同意,报人事部、教务处备查。
四、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任期3年。
(二)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实行学校和单位两级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建立专门档案。任期内,每年由学校人事部、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专业带头人在每年的考核时,就如何发挥作用,在专业建设的发展、提高、改进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如何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研究,如何在专业建设方面发挥带头人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述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每位专业带头人的述职进行答辩、论证、评分,得出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留任情况,兑现津贴。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者可留任;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五、待遇
(一)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学校将在职称评聘、教科研、学术会议和活动、专业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专项津贴,按年度考核发放,若任期考核不合格,发放津贴全额退回。
六、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机电工程系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