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重要部署,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20〕16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及时组织线上开学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质量工程特需项目申报工作,旨在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设置线上教学示范高校、线上教学优秀课堂、线上教学名师、线上教学新秀、重大线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线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六大类项目。
二、立项要求
(一)立项原则
1. 坚持应急特需。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各高校坚持疫情防控斗争和教育教学工作两手抓,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作用,所有课程都进行线上教学,减轻疫情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各高校围绕疫情期间最紧迫的线上教学安排教科研任务,加强经费保障,开展应急教科研攻关,在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体现出我省高校应有的责任担当。
2.坚持责任担当。各高校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职责担当,充分认识和理解在特殊背景下开展线上教学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依据学科专业特点,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创新方式,加强过程监督,力争做到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
3.坚持质量保障。各高校坚持质量保障,发挥人才资源优势,秉承科学研究精神,以实践应用为导向,推进“互联网+教育”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线上教育教学相关课题研究;遴选示范高校、优秀教师和课堂要坚持好中选优、选树典型、示范引领,为实现安徽省2020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实现新突破贡献新智慧。
4.坚持放管结合。各高校可从本通知立项范围中自行选择项目在各类项目申报总限额内进行申报,学校进行评审、校内公示和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合格性审核。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
(二)项目管理
1.各高校应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作用,统筹利用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针对高等教育在线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按照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
2.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教研项目立项仅限于专业评估、专业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课题,在专业合作委员会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在本校再申请立项教研项目。
3.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建设经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号)中关于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的要求,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本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统筹落实建设经费。其它各级各类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资金无法落实,可不组织申报。省教育厅将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无资金支持,将予以撤项。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本次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各高校从省教育厅高教处网站(http://jyt.ah.gov.cn/gaojiaochu)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项目申请书。参照《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线上教学工作特需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学校在履行网络推荐程序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各高校将推荐公文和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自行编辑无效)盖章扫描后上传系统,纸质版材料无需报送。
(二)重大线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从3月20日开始申报,3月31日系统申报截止;线上教学示范高校、线上教学优秀课堂、线上教学名师、线上教学新秀等项目在疫情防控结束后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日期另行通知;线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与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一同申报。
(三)《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线上教学工作特需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请在高教处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家福尹雪莲 梅梅 任雯君
联系电话:0551-63828071,63828089,62831868,62818295。
附件1.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线上教学工作特需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6.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线上教学工作特需项目申请书.rar
附件7.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高校线上教学工作特需项目形式审查规范.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