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的规定,从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凡当年参加下列形式的脱产学习,可认定相应学时。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如下:
1.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
3.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发表论文(译文):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5.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继续教育学时36学时。
6.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奖:
获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5学时、30学时、25学时。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获集团公司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获集团公司“五小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15学时、10学时、5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及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会议通知或课题(项目)文件复印件。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原件。科研成果和“五小成果”获得者需提供证书(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