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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检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皖教秘高〔2020〕33号

    为提高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两个模块。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开放课程、智慧课堂试点、精品线下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均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专门组织检查验收。

    非课程建设类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一流本科人才引领示范基地、“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实训中心、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高水平高职专业、高水平高职教材建设、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项目、规划教材、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技术技能型大师工作室、教学成果推广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委托项目、数字图书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一流教材、中外合作培养项目、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自主设置项目等。教育部未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纳入此次检查验收范围。

    二、年度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对教育部未认定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行结题验收,相关学校需于3月31日前,在省级质量工程系统“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对应项目类型提交项目建设任务书。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高校自查和省教育厅重点审查相结合方式。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省教育厅委托各高校负责按照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其中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部分集体项目,由省教育厅在高校自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审查。

    1.高校自查

    各高校要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当前,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已得到基本遏制,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原则上要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本次继续开展阶段检查,符合结题条件的由高校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结题验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高校统一检查验收后,在“高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列块进行总结。

    2.省级检查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依托质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委托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函审方式对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部分集体项目进行省级结题验收。部分集体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一流本科人才引领示范基地、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实训中心、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高水平高职专业等。

    3.成果宣传

    省级教学研究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和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由各高校自行发布。各高校要于4月30日前,遴选推荐3-5个先进典型材料报送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经分类整理后,在安徽高教网上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成就。

    四、材料报送

    1.各高校应报送的检查验收材料包括:1)学校公文;(2)高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3)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4)各类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5)已结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公开展示成果;(6)项目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

    2.本次材料报送实行无纸化。2020年4月1日0:00--4月30日18:00,各高校要登录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网站(http://jyt.ah.gov.cn/gaojiaochu),把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上传到“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各高校把学校公文和项目汇总表盖章扫描后上传系统,纸质版材料无需报送。

    3.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和服务社会方面主要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主要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主要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主要成效。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照任务书实施的,学校须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文发布之日起,2013年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2013年后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各类国家级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将给予一定奖励性申报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高校,将扣减项目申报指标。

    4.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各高校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集体项目经费使用要确保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六、联系方式

    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程家福、尹雪莲、周洁;联系电话:13866763998、15856928600、15855172002。

    省教育厅联系人:梅梅、任雯君、张青;

    联系电话:0551-62831868(本科) 62815925(高职)。

    附件: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zip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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