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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专家申报】关于推荐申报集团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经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3/03/25 发布人:周波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省委巡视及内外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提高评审质量,按照《关于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能控股办〔2022〕37号)规定,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省、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资格的优先;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四)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专家分类

专家库按照统一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具体专业分类见附件。

三、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邀请参加评标活动;

(二)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获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评标专家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

物资采供中心按照《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标准,根据评审专家评审数量、参评率、评审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融入评审专家个人岗位绩效考核。

五、申报及审查程序

本次专家征集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学校管理员登录集成平台,在“应用中心”点击“评标专家”登录评标专家系统,点击“部门推荐”菜单,进入单位推荐工作页面,点击“生成推荐名单”按钮,系统将生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点击“发送待办”按钮,分别给名单中的人员发送集成待办。

(二)完善个人信息。被推荐人在OA办公系统“应用中心”点击“评标专家”登录评标专家系统,点击系统集成待办,在相应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设置“申报专业”,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点击“获取简历”按钮获取个人工作履历,对获取到的信息进一步完善;通过“临时保存”按钮对填报的信息进行保存,点击“确认提交”完成个人信息完善工作。

(三)初审。学校管理员点击“部门初审”菜单,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选择“初审合格”或“不予通过”。

(四)复审。物资采供中心人员点击“专家复审”菜单进入复审环节,重点甄别是否存在曾被清退出专家库、有违纪违法不良历史记录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第(六)项情形进入专家库的人员。

(五)专家入库。物资采供中心人员对专家进行入库。

(六)聘任。系统自动生成评审专家聘任信息,评审专家每届聘期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六、相关要求

被推荐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或擅长的专业进行申报,不得申报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专业类别,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特别是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征集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初审时间:

2023年4月10日前。

(三)复审时间:

2023年4月20日前。

、联系人

学校管理人员:0554-6654117

物资采供中心: 李彩兰 0554-7621348 13721132215

信息服务中心: 宋苏辉 0554-7624126 15055437130

附件:物资、服务评标专家分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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