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省委巡视及内外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提高评审质量,按照《关于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能控股办〔2022〕37号)规定,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省、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资格的优先;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四)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专家分类
专家库按照统一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具体专业分类见附件。
三、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邀请参加评标活动;
(二)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获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评标专家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
物资采供中心按照《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标准,根据评审专家评审数量、参评率、评审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融入评审专家个人岗位绩效考核。
五、申报及审查程序
本次专家征集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学校管理员登录集成平台,在“应用中心”点击“评标专家”登录评标专家系统,点击“部门推荐”菜单,进入单位推荐工作页面,点击“生成推荐名单”按钮,系统将生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点击“发送待办”按钮,分别给名单中的人员发送集成待办。
(二)完善个人信息。被推荐人在OA办公系统“应用中心”点击“评标专家”登录评标专家系统,点击系统集成待办,在相应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设置“申报专业”,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点击“获取简历”按钮获取个人工作履历,对获取到的信息进一步完善;通过“临时保存”按钮对填报的信息进行保存,点击“确认提交”完成个人信息完善工作。
(三)初审。学校管理员点击“部门初审”菜单,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选择“初审合格”或“不予通过”。
(四)复审。物资采供中心人员点击“专家复审”菜单进入复审环节,重点甄别是否存在曾被清退出专家库、有违纪违法不良历史记录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第(六)项情形进入专家库的人员。
(五)专家入库。物资采供中心人员对专家进行入库。
(六)聘任。系统自动生成评审专家聘任信息,评审专家每届聘期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六、相关要求
被推荐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或擅长的专业进行申报,不得申报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专业类别,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特别是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七、征集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初审时间:
2023年4月10日前。
(三)复审时间:
2023年4月20日前。
八、联系人
学校管理人员:周波0554-6654117
物资采供中心: 李彩兰 0554-7621348 13721132215
信息服务中心: 宋苏辉 0554-7624126 15055437130
附件:物资、服务评标专家分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