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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技副总】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21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 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科才秘〔2024〕119 号)要求,在前期征集企业“科技副总”岗位和技术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现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选派条件

1.应为省内外高校院所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2.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

优先支持“双链融合专员”、科技特派员、“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选派人员,以及企业已有意向的人选。

二、接收企业条件

1.应为安徽境内注册企业,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为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潜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优先支持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以及近2年“两清零”企业。

三、“科技副总”申请及推荐

1.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科研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安徽省“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1),自主与企业沟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3)。

2.“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期后可重新申请选派。同一人才原则上限报1家企业。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收文员。联系人:黄雄。

1.《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

2.《合作协议书》(附件3);

3.《安徽省“科技副总”情况汇总表》(附件4);

4.“科技副总”人选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聘用合同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有关资质及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证明材料。

教务处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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