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表彰学校教师对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的突出贡献,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进行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内涵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学校优秀教学和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分教育研究成果、科学研究成果(含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两个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著作、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知识产权、研究报告、获得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等。
二、奖项设置
按科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成果分类设奖:一等奖为申报数的10%,二等奖为申报数的20%,三等奖为申报数的30%。
三、参评成果时段
2018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取得的成果(学校已认定的获奖成果除外)。
四、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成果,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
2.申报成果中的意见和建议,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突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申报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职业教育、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评成果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学校教职工(含退休和直聘人员)。
2.学术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含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
3.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不含增刊、电子期刊和版面不足2个整页的论文)。
4.知识产权:必须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权。知识产权包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5.研究报告:须被政府或学校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
6.其它科研成果:必须获得正规机构认定或鉴定。
7.教学和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学校教职工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8.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第三方评价证明文件一致,完成人顺序以实质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学术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
9.本次教学和科研成果评选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10.同一研究成果,只能申请其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
11.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六、申报方式与材料
1.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填写《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2)。
2.由第一完成人申报。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申报,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不得直接推荐。
3.申报材料。申报人须上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表书和成果评审材料。并同时提交成果申报表书和成果评审材料的Word或PDF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部门+姓名+成果名称”建文件夹,每个容量不超过50M。
4.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由审核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成果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和本人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审核部门负责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材料上交。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填写好《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申报表、成果评审材料、汇总表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杜先春),不接受个人上交材料。
6.材料上交时间:2021年8月30日前。
七、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2份,单独装订。
(2)成果评审材料1份,单独装订。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必备材料,须制作封面、编写目录,纸质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评审材料汇总为一个电子版材料。成果复印件及成果证明材料内容要求:
①学术著作成果:应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著作原件(评审后退还);
②学术论文成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复印件;
③研究报告成果:应包括报告全文复印件和被政府或学校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复印件;
④知识产权成果:应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授权申报材料复印件;
⑤其它科研成果成果:应包括成果认定或鉴定结论复印件、成果认定或鉴定材料复印件;
⑥《成果证明材料》:是指除上述要求外,其他有助于成果评审的证明材料,能支持本成果重要创新点、成果应用的旁证材料。
八、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
成立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委员会和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一周,经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九、奖励
奖励金额:按照《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淮职教〔2021〕11号)标准进行奖励。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