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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成果评选】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9 发布人:杜先春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大学建设,表彰教师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学校优秀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本次评选分为教学研究成果、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科学研究成果)两个类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著作、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知识产权、奖励、研究报告、获得认定的其它教学科研成果等。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为申报数的10%,二等奖为申报数的20%,三等奖为申报数的30%。

三、参评成果时段

教学研究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间取得的成果,科学研究成果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取得的成果,学校或厅级以上单位已认定的获奖成果,若无新的重大创新和突出成果,不予重复申报。

四、评选条件

(一)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条件

教学研究成果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具有明确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注重系统培养和多样成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特点,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提高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推动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方面的成果。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整合、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教育教学改革有进一步的推动和辐射作用的成果。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要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要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全省(市、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明确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要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要成效,在全国或全省(市、区)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要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教学研究成果原则上以校级以上已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为支撑,有重大创新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也可申报。

4.教学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科研成果评选条件

1.申报成果,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

2.申报成果中的意见和建议,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突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申报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职业教育、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科研成果必需以校级以上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为支撑,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不予申报。

五、参评要求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含退休和合同聘用人员)。

(二)成果展示形式

1.学术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含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

2.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能在万方数据库,或知网数据库,或CSCD、EI、SCI等数据库检索的期刊,不含增刊、维普期刊、普通电子期刊(EI、SCI开源期刊除外)、普通会议期刊(顶级国家或顶级国际会议除外)和版面不足2个整版的论文。

3.知识产权:必须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权。知识产权包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4.研究报告:须被政府或学校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

5.其它科研成果:必须获得正规机构认定或鉴定。

(三)教学和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我校教职工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四)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第三方评价证明文件一致,完成人顺序以实质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学术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

(五)本次教学和科研成果评选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六)同一研究成果,只能申请其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教研类项目不得申报科研成果,科研类项目不得申报教研成果。

(七)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六、申报方式与材料

(一)个人自愿申报,由第一完成人申报。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申报,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不得直接推荐。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上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2份或《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2份、成果评审材料(附件5)1份,分别独立装订。并同时提交申报表和成果评审材料的Word或PDF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部门+姓名+教研(或科研)+成果名称”建文件夹,每个容量不超过50M。

(三)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由审核部门负责人在申报表、成果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审核部门负责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上交。各部门汇总并填写《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申报表、成果评审材料、汇总表电子文档以“部门+教研(或科研)成果奖”命名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教务处收文员账户,本次评选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20日。

七、评审办法

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经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八、奖励

按照《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标准进行奖励。

联系人:杜先春0554-6661102


附件:1.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3.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

4.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推荐申报汇总表

5.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成果奖评审材料

以上附件通过办公平台发送。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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