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9〕4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教育方向,遵循“关注素质养成、注重技能提升、促进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标教育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国家骨干专业、省级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要求,认真审视人才培养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培养方案与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关键能力培养等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对接相应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特色。
(三)坚持遵循规律,整体设计教学。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1+X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四)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方案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理实一体、现代学徒制等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五)坚持科学规范,推动持续改进。方案制订流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适当兼顾前瞻性,文字表述严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教学基木文件的严肃性,具有可操作性。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
三、修订主要依据
(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三)《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四)《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五)关于征求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8)》的意见的通知(教职成函[2018]147号);
(六)《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
(七)国家骨干专业建设标准、省级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标准;
(八)各专业人才社会需求状况调研报告。
四、修订对象
全校2019级高职专业。
五、修订要求
(一)关于人才培养目标
原则上按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353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描述为依据。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叙述简洁明了,语义恰当、语句通顺、表达完整。
(二)关于专业培养规格
要分析学生毕业时应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和基本素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应将本专业所特有的,有别于其他专业的职业素养要求纳入其中。
(三)关于师资队伍
“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原则上应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
(四)关于课程设置
1.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公共基础课课程外,增设中华文化、艺术情操、科学素养等课程模块作为限定选修课,实施“1+N”选课模式(“1”指文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从中华文化课程模块中选修1门课程,理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从科学素养课程模块中选修1门课程;“N”指文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从艺术情操课程模块和科学素养课程模块中选修不少于1门课程,理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从中华文化课程模块和艺术情操课程模块中选修不少于1门课程),每个学生至少必须选修2门课程方可毕业。
2.对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8年)》(征求意见稿),着眼于学生就业岗位(群)能力、职业技能竞赛和“1+X”证书要求设置专业(技能)课程。每个专业设置6-8门专业课程和6-8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安排应紧密结合现代学徒制、理实一体、1+X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构建“公共基础课+大类必修课+专业课”的课程教育体系,实施“1+2”分流教学方式,即相近专业或大类专业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开设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大类必修课,第二学年起按专业开设专业课程并组织教学。
(五)关于学时
1.各专业课程总课时原则为2500—2800学时,最多不超过3000学时。其中公共基础课课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的10%。
2.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16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学时数原则为8的倍数;实践实训课(技能课)按照每周30学时计算,折合为1学分,总学分在140-160之间,各专业在学校总体要求的框架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学分要求;
3.实践教学总学时数原则占课程总学时的60%以上。
4.第一、二学年周学时为24—28学时,每学期的教学课时应基本持平,不得出现某个学期课时偏多及某个学期课时偏少的情况。
(六)关于课程编码
课程编码为6位数,第1位为院系代码,第2-3位为专业代码,第4-6位为课程顺序代码。院系代码统一规定为:能源工程系(1)、信息与电气工程系(2)、机电工程系系(3)、人文教育系(4)、经济管理系(5)、工程管理系(6)、医学院(7)、公共基础课(8)。专业代码和课程顺序代码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七)关于毕业要求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实际,明确学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
要细化毕业要求,提升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要在分析社会和行业岗位能力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建设国家标准,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说明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八)关于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在推行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同时,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翻转课堂和项目化教学,减少教师课堂讲授学时,增加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研讨学时,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加强教学过程考核,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探索多样化、合理化、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方式。以上教学改革内容要体现在专业培养方案之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淮南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校党委书记、校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各院、系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科学论证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工作,科学论证,广泛调研。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专业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积极对用人单位、往届毕业生质量,专业在地方产业、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才需求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稿);各院、系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稿)进行研讨和审定,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并于7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初稿。
(三)专家审核
教务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对各院、系提交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审核,并于7月26日前将审核意见反馈到各院、系。各院、系根据“两委”审核意见进行再次修订,形成送审稿,于7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
(四)党委审定
校党委成员对各院、系提交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送审稿)进行审定,并于8月5—8日召开校党委会专题研究和终审。
(五)材料报送
教务处整理学校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政策举措、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方案的制订情况,并于8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