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常设机构,是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发挥指导和顾问作用的专家型机构。
(二)根据学院现有专业布局,经院教学管理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提议,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立若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会统一冠名为“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所属系部,以系为单位开展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7-11人组成,校内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校外成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成人员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实践经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工程师或技术能手担任。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系部推荐,经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核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委员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主任委员和秘书由校内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校外委员担任。相近或相关专业只需成立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三、工作职责
(一)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召集;根据情况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需提前告知教务处和分管院长,经费从系部经费中列支。
(二)对现有专业的发展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新开设专业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同时指导制订系部专业建设规划。
(三)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校企合作计划、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五)校外委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来校开设讲座、兼课,可以参加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六)校外委员要协助学院了解社会、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校外委员待遇
(一)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毕业生。
(二)可利用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及客户培训。
(三)由学院正式颁发聘书。
(四)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五、附则
(一)修改本办法必须通过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