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结果不仅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教育教学的直观反映,更是学校和二级学院制订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提升我校就业服务工作质量,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特制定此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落实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保障就业数据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学校建立就业数据统计的核查、问责制,采取“班级自查、二级学院复查、学校核查”的责任制。各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收集、整理、更新、自查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统计、核查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的就业数据上报和复核,以及其他相关具体工作。
(一)班级、系部、学校三级核查责任制
1.班级自查
责任人:各毕业班辅导员
工作职责:(1)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做到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主动和毕业生保持联系,通过QQ、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及时更新、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的资料留存工作。
(2)对未就业毕业生,加强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踪调查,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客观、有效。
(3)按班级学号收集学生就业协议书并装册存档。
2.二级学院自查
责任人: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1)当月上报、当月核实。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就业数据时,要对拟上交的毕业生就业协议采用QQ、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核查。
(2)暑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对已上交的就业协议进行二次核查。确认毕业生是否在岗或更换工作单位,及时更新就业数据。
(3)在暑假期间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人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无误后上交核查报告。针对未就业学生要建立未就业学生信息库,确保就业服务工作的精准、高效。
3.校级核查
责任人:招生就业办、分管校级领导
工作职责:
(1)针对各学院就业统计工作的上报、核查进展情况,学校将定期开展校级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2)学校招生就办处每年将从3月份开始,根据对各学院核查结果,整理出反馈意见。以通告的形式下发至各学院,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3)定期开展校级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建立每周通报制度。
(二)实行就业统计问题问责制
建立就业数据统计工作问责机制,毕业班辅导员是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在省级核查中发现不规范、不真实的就业材料使毕业生就业状况发生改变,导致实际就业率下降的辅导员,取消当年就业考核评优资格。招就办、各二级学院、班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和规定,保证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建立健全就业统计数据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对于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无视工作职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就业数据统计工作相关说明
(一)做好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衔接和审核工作
每年11月份招就办通过学生处整理出下一年度的毕业生学籍数据,及时组织做好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向各系部、辅导员分配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毕业生基本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通过认真核对、完善个人信息并签字,各学院核对无误后将学生本人签字的《生源信息核对表》加盖系部公章后按时报送给招生就业办。
(二)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
要加强就业协议书管理,就业协议书要做到一人一号,遗失不补。改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凭旧换新,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到招就办更换。为避免改派,各班指导毕业生慎重签约,在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前按照要求签约。规范就业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各种理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规范填写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填写要规范,内容要完整、真实。就业单位印章要清晰,单位名称与单位签章必须是同一名称,单位签章要求是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类似合同章、财务章签章一律无效。各学院辅导员整理完本班就业协议后将本班的所有就业材料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交招就办,对有正式接收单位、需要派遣的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应在7月20日前交,领取毕业证后需要改签的学生集中在每周一进行。
就业材料是指: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单位接收函、就业证明、预征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入学通知书、自主创业证明、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单等。学生毕业前上交其中一项,前四项材料上必须要有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不能遗漏。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非常重要,毕业生要确保信息的准确、真实。
三、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