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时,学生认真填写《岗位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共同考核,评定成绩。
1.实习单位负责人对学生实习期间学生的出勤、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效果及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成绩评语,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
(二)实习要求: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领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2.实习期间认真做好实习纪录,完成实习报告,要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要求每月至少1次。
3.实习报告要求语言简练,内容真实,必须手写,书写工整,字数在3000字左右。如果考核表页数不够用可用其它白纸附后。
4.实习结束后,在写好实习报告的同时,还必须由实习单位作出鉴定,并经实习单位盖章后有效。
5.实习记录、实习报告要求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书写。
6.由系会同指导老师及辅导员对学生实习做出综合成绩评定。
7.学生需在翌年4月30日前完成手册的填写。根据实习单位情况,系部安排现场考核或返校考核。
8.凡无故缺席实习或未完成手册填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毕业证缓发,随下一届毕业生实习,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